2017年起常熟市居民医保政策调整

2016-12-06 09:45 浏览人数:9165次 来源:常熟房产网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本市日前出台有关方案,对2017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进一步深化医保管理体制整合,强化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

2017年,本市居民医保(含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800元/人提高到10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从200元提高到250元。各级财政补助从600元提高到750元,其中,市、镇两级财政分别从260.5元提高至335元,资金来源由财政统筹安排。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由现金缴纳改为通过市民卡由银行代扣征收。

在调整筹资标准的同时,居民医保待遇也相应提高。明年起,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实行统一医保目录管理,居民医保的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结付范围与职工医保一致,执行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目录。《方案》还调整了门诊相关保障政策,扩大了门诊保障项目,门诊保障项目与住院保障项目一致;取消每次门诊结付封顶,提高门诊费用补偿水平。此外,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等9个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比例从60%提高到75%。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和血友病补偿封顶额从2万元提高到4万元,降低了患者负担。

在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方面,充分发挥医保引导作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也纳入基金结付范围。参保居民在签约单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最高不超过50%。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双向转诊参保居民,住院起付线累计计算。

另据了解,取得2017年度积分入医资格的新市民子女,其参加居民医保的镇级财政补助由负责办理新市民积分管理的所在镇或板块的财政负担。2016年度已参保的新市民子女,如未取得2017年度入医资格的,可申请继续参保,1000元筹资标准由个人全额负担,财政不予补助。此外,符合《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保费救助对象,特指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特困职工家庭中的少儿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等,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个人缴费部分也由财政补助。

由于今年是实施此项工作的第一年,参保居民需要签订居民医保参保协议,明确参保居民和社保经办机构双方在参保缴费、缴费方式和待遇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这也是对参保居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参保居民首次在户籍地社区(村委)签订参保协议后,除协议终止的情形外,协议长期有效,不用续签。以后每年参保的个人保费,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存款至市民卡上,由银行代扣即可。

目前,2017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已经开始,参保居民需持户口簿、市民卡、身份证,于12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办理参保签约手续,并确保个人保费于12月31日前存在本人市民卡上,由银行代扣征收。存款方式有银行柜台存款、支付宝转账、手机银行转账等多种方式。对金融功能业务不熟悉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社区(村委)工作人员可在参保居民签订参保协议的同时,为其提供代存个人保费的服务。需要缴款票据的参保居民在保费扣缴成功后,可持市民卡到参保地社区(村委)领取基金缴款票据。个别行动不便的参保居民需要票据的,可由社区(村委)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对于上述政策有疑问的,可拨打12333、5270139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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