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正式整合
1月4日,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个统一”,统一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意见》提出,该省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后,从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意见》明确,制度整合不损害参保人员利益,不降低现有医保报销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基金平均支付比例在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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