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改革: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前提

2017-11-23 09:38 浏览人数:2075次 来源:新京报

此番宅基地改革的破冰意义,就体现于它既能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又满足了市场整合资源的诉求。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1月20日下午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的其中一项议程是宅基地改革。会议强调,拓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已经有了前期的实践基础,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平衡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中央深改小组此番表述,具有清晰的政策导向意义。首先是划定了地方政府的权力边界,即不得以城镇化为由拿走农民的宅基地;其次是为资本注入农地设定了禁行线,农民的宅基地不是不可以租赁、入股,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但所有改革,都得以保护农民宅基地法定的基本权益为前提。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扩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一些地方为了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盯上了农民的宅基地。先是不少地方确实存在为数不少的闲置宅基地,后来则发展到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迫农民搬出院落、搬上楼房。在矛盾尖锐的地方,甚至会整村拆迁,由此也引发血案,教训极其深刻。

此外,随着宅基地改革的推展,此前也有不少人误传称,城里人可以去乡下买房置业。在一些地方,确有城里人购买并长期使用农民的宅基地,有工商资本也尝试进入农村。这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认识上的混乱。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就明确表示,城里人特别是工商资本不能够进入到农村进行宅基地的交易和买卖。

闲置的宅基地确实需要整合和盘活,不过中央深改小组此次明确了“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这再次明确了改革的初衷。事实上,此番宅基地改革的破冰意义,就体现于它既能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又满足了市场整合资源的诉求。

此前启动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

据报道,作为全国33个土地改革试点区县之一,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两年来进行了多项有益的探索,当地成立的集体土地整备中心,以托管方式对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整合和土地前期整理开发,统一招商、统一入市。这其中,关键的步骤是通过确权保障农民权益,当地规定,农地必须在完成土地确权、整备之后才能入市流转。

当然,这一改革仍有待完善,是否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也有待评估。况且,即便在南海,村民对将集体土地纳入镇、区一级管理的意愿也并不强烈,双方达成一致的难度还比较大。改革遇到一定的阻力与困难,是正常的,它是一种挑战,也是改革的机遇所在。

2013年,九三学社发布的一份有关城镇化发展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村常住人口每年以1.6%的速度减少,但农村宅基地却以每年1%的速度增加。由此也可见,加快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特别是在城市建设用地高度紧张的背景下,整合、盘活宅基地,已经成为一件农民受益、市场欢迎的急务。

只是,农地改革从来都不单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正如有学者所言,“涉及农村土改,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很可能一个地区一个样。”如何从“个别”中找到“共性”,并将其推广开来,使广袤大地上的农民从中获益,正是改革的方向与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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