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小小青松少年之家等一律停止文化课程培训
昨天, 不少常熟的家长收到了一份 孩子参加的培训机构发出的 停止文化课程培训的通知。 不少家长表示有点“懵”。 学生家长叶女士利用双休日时间,帮孩子报了少年之家文化课的培训,但昨天她被告知,这是最后一节课了。 【叶女士 家长】:突然之间说不上,因为我们学到一半,就有点就是不知所措。 少年之家的通知书上,写着“接上级通知,“开心作文”“文学写作”“快乐思维”从11月10日起不再培训”等字样。对于这样的通知,家长叶女士表示很疑惑。 【叶女士 家长】:公办的比较正规,突然停了之后不知道怎么办。 小编了解到, 实验小学小青松培训中心也在 11月3日发出了类似的通知书。 而青少年活动中心将在 本月10日同步停止文化课程的培训。 10月26日, 江苏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上发布了 关于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通告。 《通告》中明确: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从10月到12月,全省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 内容包括 重点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集中整治措施 1 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 2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 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 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 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 7 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退费整改。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8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对于这一系列的行动, 各位有什么想说的? 留言区,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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