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秋开学后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2021-08-16 14:04 浏览人数:17906次 来源:江苏教育发布、交汇点、苏州教育

 近日,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省推进课后服务的时间、范围、课程、师资及保障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实施意见》要求课后服务要坚持需求导向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以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为出发点,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和对象。我省课后服务范围扩大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对象扩大到每个有需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今年秋学期开学后,确保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和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学校每周5天(周一至周五)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提供2小时的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有条件的初中,周一至周五可设晚自习(一般安排2小时以内,原则上不晚于20:30结束)。
 
如何提升课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对于这一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实施意见》指出,课后服务必须突出育人导向,提供丰富课程,要根据学生和年龄特点、学段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等,分年级、分层次、系统性、个性化统筹开设课后服务课程。小学生课后作业一般在学校完成,初中生大部分课后作业尽量在学校完成,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在师资配备上,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积极争取退休教师、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此外,各地要围绕德智体美劳五育内容,征集和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积极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平台、省“名师空中课堂”等,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
 
为保障课后服务顺利健康实施,《实施意见》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经费保障制度的落实,教师的取酬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各级教育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抓好统筹协调,全面指导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各级发改委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费标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教师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总量增核、完善教师合理取酬办法等有关工作。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法定工作日课后服务报酬按照每课时不低于60元的标准核定发放。各级人社部门在核定绩效工作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绩效工资增量并予以单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在教师绩效工资中增设课后服务补助项目,并制定具体发放办法。
 
关于普通高中开展课后服务,《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普通高中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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