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扰民:可用《业主公约》或相邻权解决

2011-06-27 17:49 浏览人数:3007次 来源:常熟日报

群租扰民:可用《业主公约》或相邻权解决

常熟日报讯(记者 王佳文 实习生 蒋丽娜 张莉莉)一个10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住了十几个房客,原本三室一厅的房子被隔断,摇身变成“八居室”,这就是如今普遍存在的“群租房”。他们来自不同地方,互不相识,却因为经济原因,选择了群租的方式在这里生活,他们被称为“群居客”.

对于群租房的存在是否合法,蒋律师解释说:“‘法无明文禁止即不违法’,从目前现行的法律来看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群租房的存在,因此群租并不属于违法行为。至于群租所带来的一系列不利因素,则可以通过《民法通则》中‘相邻权’的相关规定来予以解决。”所谓“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因此,对于群租客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休息、不讲文明卫生,影响小区环境、随意进出,带来安全隐患等问题都属于侵犯了其他住户的相邻权.

目前,公众对规范“群租”现象普遍存在两种争议:一种意见认为群租问题带来的扰民、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十分突出,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因此应明确禁止群租;另一种意见认为,群租问题的产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主要是由于市场存在着低价租赁住房的需求,这部分承租者以外地流动人员和低收入人群为主,完全禁止不妥,而应加强管理和规范。

蒋卫东律师认为,群租房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完全对其打压是行不通的,政府只有对这一现象加以规范和引导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然而在目前法律尚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群租房如何进行管理,蒋律师的看法是:首先要在小区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协议中补充增加关于群租房的规定,将是否允许群租、租客人数上限、群租房是否应缴纳更多物业费等相关问题明确写入《业主公约》中,从而达到直接管理的目的;其次,应该尊重并维护业主的相邻权,一旦被侵犯,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

蒋律师还提醒市民:当小区内住户的相邻权受到侵犯,受侵犯一方就可以直接向群租房的业主提出交涉,或者也可以通过向物业部门反映来解决问题。由于业主买房时都会与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签订一份“物业管理协议”,此协议对业主具有一定的约束效力。当房屋被出租后,承租人虽未签订此协议,但也必须遵守协议的相关规定,并且尊重其他住户的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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