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缴存基数7.1日调整上限17700元

2015-06-23 11:15 浏览人数:3735次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苏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

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即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7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将在8月31日前调整到位。

苏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在2014年7月为上限17300元,相较于2013年上浮10%。今年的此次调整,缴存基数上限再次上浮2.3%。

本次公积金年度调整几大特点:

1、突出按时缴存

据悉,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系统控制的方法,对于职工工资基数确定低于上年水平或低于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需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方能调整,但是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2、注重办理实效

为督促各缴存单位尽快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今年的调整也去办理期限控制在2个月内完成。新的工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单位调整时间较晚,造成少缴的,应在办理年度调整时一并补缴。

3、维护低收入职工权益

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仍未调整的,其职工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4、同步开展基础信息核对

为方便单位办理业务,提高效率,单位基数信息核对工作的办理时限与缴存基数调整同步。

5、充分利用云服务平台

云服务平台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缴存单位的网络服务平台。本次年度调整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有关文件、资料下载、业务咨询解答均通过该平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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