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 苏州房地产项目施工将设“门槛”

2011-06-03 13:01 浏览人数:2739次 来源:姑苏晚报
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刚刚送审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申领施工许可证时,须按核定额度将项目资本金存入监管银行,凭资本金存入证明办理。

所谓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该项目的货币资金。记者了解到,此举旨在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运作风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涉房纠纷,保障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该管理办法提出,项目资本金的缴存数额,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和项目类型标准确定,建筑面积以规划审批建筑面积为依据。实施分期开发的,可分期到位。开发项目依法转让的,受让人须具备办法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条件。此外,开发管理部门收到监管银行资金存入凭证后,方能开具资金存入证明书,取得资本金存入证明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再提供工程支付担保凭证。

根据规定,项目资本金占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按现行项目平均建安配套成本计算,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多层(7层以下)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小高层(7层至11层)每平方米不低于280元,高层(12层以上)每平方米不低于360元。

记者同时了解到,房地产项目开发达到一定进度时,开发企业可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通知书,到监管银行办理解款手续。具体实施标准为,工程基础完成、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一般可使用项目资本金分别不超过总额40%和80%;项目取得交付使用证明文件届满1个月,且无交房纠纷等遗留问题,可使用项目资本金实际存入数额的全部余额(含项目资本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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