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三套房公积金正式叫停 1月17日开始执行

2011-06-28 16:37 浏览人数:2973次 来源:房秀网

我市从17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调整后: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是首套1.1倍

首套房

90平方米以上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房)首付不低于30%;90平方米以内(含)和保障性住房首付不低于20%。

二套房

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首套房的1.1倍计算。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

从今年1月17日开始,我市将执行国务院四部委相关政策,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贷。

去年10月份,国务院四部委出台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州这次调整是为了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调整主要涉及首套房、二套房和三套房以上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及利率。

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凡购买新商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此前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向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套房、二套房及三套房的认定标准,按照公积金贷款记录。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市民新买房,认定为第一套房;如果有过公积金贷款,不管是否还清,贷过几次就视为几套。

据悉,2011年1月17日以前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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