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次购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非改善即为投资

2011-06-03 13:33 浏览人数:2729次 来源:东方早报
◆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从紧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


东方早报记者 栾晓娜 朱楠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明确,市民第二次贷款购房时,只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3.4平方米,才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才能享受最低首付20%和最高60万贷款额度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而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即为投资投机性购房。


如何界定投资投机购房


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


2009年上海房地产市场和全国极大多数城市一样出现房价上涨,交易量上升的局面。因此,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了体现了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在鼓励和支持市民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型住房同时,必须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


为了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本市住房保障中的作用,2009年12月31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以下简称“贷款政策”),这一新政策与2009年相比,对于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政策不变,对于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其最高贷款限额则从原先的80万元减少到60万元,而对于能享受最低首付20%和最高60万贷款额度的二套房贷款家庭,新政规定,必须是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再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


昨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的宣传提纲》(以下简称《宣传提纲》),对此前“贷款政策”中未明确的“投资投机性购房”如何界定、如何“从紧掌握”、“二套房”如何认定等相关政策“模糊地带”予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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