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无房首次购房能享购房契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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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近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收紧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只要共同购房者中有一个人已经拥有一套或多套房产,就无法享受首套房优惠。《通知》目前已下发至各地方国税部门,上海各税收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已获知新规,并按新规来办理。 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称,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由于此前财税部门一直没有明确首次购房的概念,一些地区将一方已有房产后再联名首次购房的情况视作首次购房,放宽了这一政策的范围。 实际上,上海契税政策从去年年底起已经收紧。去年12月3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调整契税征收规定。调整前,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均能享受1%的税率;调整后,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须凭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方能享受1%的税率。上海版的《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告知单》明确规定,“首套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因此,新政策对上海市民的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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