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两证”被中介“保管”而套牢

2011-06-27 18:19 浏览人数:2423次 来源:姑苏晚报

打算买房子结婚的魏先生和潘小姐最近很郁闷:他们通过园区的一家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毛坯房。付了定金签了协议后,房贷新政突然出台,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上调,房子他们买不起了。经过协商,卖方同意退还定金,取消交易。可中介却“保管”着卖方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声称买卖双方若不付中介费,就别想拿回两证。

记者调查发现,房贷新政出台后,类似的二手房交易纠纷突然飙升,而保管“两证”,也成了部分中介的普遍做法,买卖双方因此而被套牢。

交易流产中介扣住“两证”

魏先生在浙江工作,而潘小姐是苏州本地人,这对恋人打算在苏州买房结婚。“我们在园区湖东家之桥房地产经纪公司发布的信息中,看中了一套中央景城一期的毛坯房,面积103平方米,售价117万,”潘小姐告诉记者说,他们当时就心动了,立即通过中介联系上了房东,并预付了两万元的定金,签下了购房协议,而当时房东的“两证”还没有拿到,于是双方约定房东的“两证”一到手就办理过户手续。“当时这套房子的评估价是87万,中介让我们准备21万的首付款,”潘小姐说,中介还承诺帮他们办理贷款、过户等手续,“当时中介说,为了保障我们的权益,要求房东拿到‘两证’后,就交给中介代为保管。”

于是,卖方的“两证”一到手,就连同契税发票一起主动交给了中介。但就在卖方拿到“两证”的前一天,国家发布了房贷新政。“这套房子是以我男朋友的名义购买的,”潘小姐说,而他男朋友户口在浙江,而且和父母共有一套住房,于是,他在苏州买房就成了购买第二套住房,“我跑了几家银行,对方都说我们要首付房屋总价的50%,而且贷款利率要上浮到80%。”

突如其来的房贷新政打乱了这对恋人的购房计划,他们发现,自己根本凑不满首付款,这套房子买不起了。

于是,魏先生、潘小姐与房东协商,提出中止交易,房东也爽快,答应退还他们2万元定金。“但是,当我们去找中介时,他们却不肯把‘两证’还给房东,要我们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购房协议,可是,我们根本没办法买这套房子了呀,”潘小姐无奈地说。

拿“两证”要付清中介费

近日,魏先生、潘小姐再次与湖东家之桥中介沟通,记者随他们一同前往。

魏先生再次向中介负责人赵店长提出取消这笔房产交易,将“两证”退还给房东。“取消交易?”赵店长说,“这份购房协议是买卖双方以及我们中介签订的三方协议,只要我们中介不同意,协议就得履行下去。”“我们不是不想买房子,而是国家出台了房贷新政,我们买不起了,”魏先生无奈地说。

赵店长表示,想取消交易也可以,但前提是,买卖双方必须付清1万元中介佣金,在付清佣金前,是不会把“两证”还给房东的。

魏先生问赵店长:这笔交易并没有最终完成,凭什么要收1万元的佣金?赵店长解释说,只要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就代表中介的工作已经完成,所以就要收佣金。“你们凭什么扣押房东的‘两证’?”魏先生气愤地问。赵店长说,他们不是“扣押”房东的“两证”,而是代为“保管”。

最后,赵店长对魏先生表示,此事他也不能做主,“你去找我们公司的律师吧,大家按法律程序走。”“后来我们又去找了家之桥公司的律师,对方说中介佣金可以打八折收取,对此我们还是不能接受,”潘小姐告诉记者,直到6月3日,房东还是没有拿回自己的“两证”。

“保管”两证,中介潜规则?

记者发现,房贷新政出台后,类似的二手房交易纠纷多次出现,交易双方因为“两证”被中介“保管”而被深深套牢。

卖家许先生的情况几乎和魏先生、潘小姐的遭遇一模一样。他委托中介出售的一套二手房,也是由于房贷新政而交易失败,同样他的“两证”也被中介“保管”着。他目前最担心的是,自己的“两证”会不会被中介擅自使用,而产生不可预测的麻烦。

许先生告诉记者,“保管”卖方的“两证”几乎成了中介行业的潜规则,“我已经卖过几次房子了,每次中介都以各种理由要求我把两证交给他们,”许先生说,他要以自己的亲身遭遇提醒广大二手房卖家,千万不能让“两证”落入中介的手中。

市民彭女士的“两证”也被中介“保管”着。同样由于房贷新政的因素导致她和买家的房产交易失败,“就在最后签协议的前一天,买方寄来单方解约通知书,说自卖方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就算解除了买房合约,”彭女士说,她认为买方违约,就拒绝退还定金,而中介以两证为要挟要求她退还定金。

兆丰不动产董事长杨肇锋博士认为,中介扣押卖方“两证”的做法是非法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控制房源。“今年3月,《苏州市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杨肇锋介绍,该办法要求中介机构将买家所委托出售房屋的房产证号、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房产用途以及房东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上传到政府有关部门网站,通过审核后,出售信息才能够发布,“个别中介抓住这一点做文章,向房东提出‘保管’两证。”

而裕兴房产的茅女士也认为,中介以保护自己为目的而“保管”卖方的“两证”,属于“霸王行为”。

律师:可索赔但无权扣押“两证”

江苏华海中天律师事务所的杨钧辉律师告诉记者,房屋的“两证”,中介绝对无权扣押,“一般情况下,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这么做。”

对于“家之桥”公司赵店长的“三方购房协议,中介不同意就不能中止”的说法,杨律师并不赞同。他认为,因国家房贷新政这样的“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买方无力履行购房协议,买方并没有过错,也不应承担责任,只要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协议就可以解除,因为买方和卖方才是购房协议的真正主体,中介只是见证人。

杨律师认为,当购房协议因为不可抗力因素中止,在各方无过错的情况下,中介不应收取佣金,因为虽然从表面看来,买卖双方在中介的促成下达成了协议,但这样的协议并没有最终达到目的,“如果中介蒙受了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但也不能以扣押‘两证’为要挟,而应通过合法的途径。”

房管处:违规中介将被处罚

“我们已经接到了针对家之桥公司的投诉,”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顾正东告诉记者,他们对此展开了调查,将对该公司“保管”两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顾副处长介绍,魏先生的购房协议中明确写到:“签订本协议后,遇到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逾期履行的,则约定交易时间顺延,造成无法履行的,则本协议解除,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顾副处长认为,魏先生的购房协议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根据协议规定应当解除协议,中介公司可以适当收取劳务费,不应全额收取佣金,更不应该扣押房东的“两证”。

顾副处长介绍,房贷新政确实造成了不少二手房交易纠纷,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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