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常熟市住房保障开始接受申请

2012-12-11 09:20 浏览人数:2511次 来源:常熟透明售房网

常熟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常熟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常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常熟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常熟市城区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2012年度我市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等内容通告如下:

一、保障方式

1.经济适用住房;

2.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4.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家庭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在上述四种保障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二、申请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

1.户籍条件:具有本市城区(三环路以内)居民户籍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城区居民户籍5年以上的家庭;

2.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040元以下;

3.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1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含配偶)的父母及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

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的大龄未婚青年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家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户籍条件:具有本市居民户籍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5年以上的家庭;

2.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60元以下;

3.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含配偶)的父母及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

(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条件:具有本市城区(三环路以内)居民户籍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城区居民户籍5年以上的家庭;

2.收入条件: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职工家庭;

3.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含配偶)的父母及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

(四)公共租赁住房

1.户籍条件:具有本市城区(三环路以内)居民户籍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城区居民户籍5年以上的家庭;

2.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040元以下;

3.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含配偶)的父母及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

三、申请时间

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2月28日。

四、申请程序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凭户口簿及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填写申请表后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五、申请时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应提供相关证件;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租房协议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六、其它事项

1.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标准:中低收入家庭10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7.5元/平方米。

2.家庭拥有汽车的不得申请本年度住房保障。  

3.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即停发租赁补贴。

4.常熟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常熟市渠中路太平街金枫家园50幢。

5.常熟市住房保障网址:www.csfc.gov.cn

特此通告。

 

常熟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

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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