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常熟市部分公积金业务办理方式调整
关于3月1日起调整部分公积金业务办理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和职工办事效率,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安全管理,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要求,自2013年3月1日起,对全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方式作如下调整:
一、单位汇(补)缴公积金业务
自3月1日起,单位汇(补)缴住房公积金全部实行委托收款方式,承办银行网点柜面不再受理单位汇(补)缴业务。尚未办理委托收款的缴存单位,应尽快到缴存银行办理签约手续。新开户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须同步办理委托收款签约、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二、职工提取公积金业务
自3月1日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部实行转账方式,取消现金支付方式,职工可自行选择建行苏州分行、工行苏州分行、农行苏州分行、中行苏州分行、交行苏州分行和苏州银行发行的任意一张有效借记卡与本人公积金账户关联,所提取的公积金实时转账到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咨询热线:12345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 |
相关阅读
- 突发!苏州恢复限购政策,外地人买房仍需6个月社保! (2022-09-26 14:03)
- 常熟“房票购房”成功首签! (2022-09-22 08:48)
- 重磅!中新昆承湖园区正式签约 (2022-09-15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