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可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2011-06-27 18:44 浏览人数:2218次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杜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12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指导意见》要求,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根据《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常熟房产网为您提供常熟房产资讯常熟二手房常熟租房信息!了解更多常熟楼盘信息请访问csfcw.com

csfcw.com 常熟房产网 客服/业务:0512-52036906 (微信同号) 苏ICP备20005318号-4
本网站所刊载的所有楼盘资料(特别是楼盘价格等)及图表、二手房房源租售信息等仅供参考,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绝对精确性或可靠性。